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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就业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3-13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情况,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28-61935556

特此公告

招生就业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