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奖励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金,基本标准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具体的金额以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布为准,奖励金会在新兵入伍第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军官选拔: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2、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3、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三、士官选取: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
2、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
3、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四、考学升学
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2、退役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从2015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5000多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我省大幅提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比例至50%;
4、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就业安置扶持
1、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4、川办发〔2014〕62号文件规定,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选配专武干部工作力度,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