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政策,顺利开展我院学生资助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附件1)和《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的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请各系部遵照文件要求要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包含系部和班级评议小组),立即开展此项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由组长签字、系部盖章后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系部认定工作小组由各系部学工负责人为组长,各班辅导员为组员,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的认定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人数应为奇数。各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二)请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生进行申报并根据《四川商务职业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认定程序进行认定。所有贫困生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附件3),若具备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疾病证明、建档立卡户手册、贫困证明等)也可附后。
(三)请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系部认定工作组汇总系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将认定学生名单与档次汇总报学校资助中心。
二、贫困档案管理及材料交回时间
(一)《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由各系部存档备查。
(二)班级、系部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及组长签字后的评定会议记录等材料,经系部签字、盖章后交回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以上需交回学生资助中心的材料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和盛校区联系人:田仙丽,电话028-61935122;文家校区联系人:李子皓,电话028-82996583。
三、其它事项
(一)根据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二)由于《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正在修订中,其中所涉及到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不在使用,由《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代替。
(三)由于省资助系统数据正在更新完善中,目前请各系部先进行线下评定工作,待数据完善后再统一通知线上相关表格的填写。
附件:1.川教函〔2019〕274号 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
4. 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