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读者服务 馆员规章制度 正文

图书加工、典藏、移交的有关规定

作者:梁子栋时间:2018-03-13点击数:

1、图书加工

(1)馆藏章三个,分别盖在书名页、书侧、内页。

(2)索书号一般写在书名页左上方。

(3)书标每书一张,要按照复本量加工,贴于书脊距下边三厘米处。但多卷集图书需亮出书脊上的卷册号:有封套的图书,原则封套及书本身都需贴上书标。

(4)按照要求对进入流通的图书加贴防盗磁条。磁针应对在书内隐藏处,涂胶适量,磁针不得突出书外;较厚及贵重图书须增装磁针。

(5)财产帐,按照分编批次统一用A4复印打印图书个别登记帐;A4型纸张打印图书入藏统计表,每100页左右装订为1册,并粘贴封面,写明图书批数,册数,财产总号起迄号时间备查。

2、图书典藏

(1)对图书加贴条形码,条形码一般贴于书名页下方中部。

(2)根据采访意图和图书典藏原则分配新书,并逐一输入计算机系统入藏登记,并分批到馆的多卷书,丛书应查询后分配,保持同一种书典藏前后一致。

3、图书移交

图书加工完毕后,应及时将书送到有关部室,并填写送交清单,在交送清单上注明交送时间、登录起止号、种数、册数,收书人在清点无误后,应在交送清单上签名。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