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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集成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作者:梁子栋时间:2018-03-13点击数:

为了保证图书馆文献集成管理系统正常、安全和可靠的运行,每一位工作人员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外,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系统管理员严格按照本馆制度设置各种管理参数和管理口令。管理参数和管理口令任何人不得更改。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管理口令和密码,不能告知其他人员,并定期修改。新增工作人员由系统人员为其设定注册工号、口令和使用权限。

2、未经许可不得在业务用机上安装其它软件,特别是各种游戏软件;不得在工作站上从事其他操作,不得自行在工作站安装其它程序和使用光盘、软盘。

3、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程序开机、使用和关机。不得更改机器的系统设置(包括CMOS、显示模式、分辨率、字体、机器名、IP地址等);不得随意关闭、拔插各类网络设备、网线。除检索系统外,不允许馆外人员使用管理系统的其他模块。

4、如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技术服务部处理,不得自行开机,并记录故障及维修情况。

5、图书馆文献集成系统服务器由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机或在服务器上从事其他操作。

6、系统管理员是系统总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系统,应保证全馆网络畅通,并对系统进行维护。

7、系统管理员必须对用户名、系统口令等保密,不得告诉他人,并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

8、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须保持协调,有关参数的修改若对其他环节的业务处理产生影响,必须在协调后再做处理。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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