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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作者:图书馆时间:2020-07-13点击数: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通可借阅图书3-5册,图书借阅期限详见读者权限表。

  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有预约权的读者可在各借书处或用计算机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3、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或持一卡通到借书处或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4、读者如有过期的图书没有还回,不能再借阅其他图书。

  5、有非正常原因闭馆及寒暑假期间,系统将通过“延期还回”功能忽略其日期,即此间的借阅天数为0。但要求学生读者在开学后开馆的第一个星期内还回所借图书,以便提高利用率。

  6、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时还回。

  7、读者类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办公室,我馆将做相应调整。

  8、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有关制度执行。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或学生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 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4、读者须遵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二)特殊图书的借阅本馆工具书和特色馆藏图书不外借,读者可凭借阅证或阅览证在室内阅览。

(三)举止文明,着装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室内。

(四)讲究卫生,做文明读者,在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

(五)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不得擅自带出室外。

(六)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借阅室内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

三、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凭证到电子阅览室上机,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2、读者上机时请首先检查键盘、鼠标等配件情况,如有坏键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否则将由上机人负责赔偿;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有关配件,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或在24小时内购买相同品牌型号配件赔偿。

3、读者上机学院实行免费上机。

4、读者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上传和下载不健康的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将报学院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读者上机时,切勿随意删除重要的系统文件。如因读者人为因素导致系统损坏甚至崩溃,将视情节轻重作出赔偿、罚款、以至行政处分等处罚。

6、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不懂之处,请向管理人员咨询,不要自行其事,以免造成设备或系统损坏,使用中如发生设备故障,请立即通知管理人员,避免造成更大损坏,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上机及本室其他设备。

7、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持肃静、讲究卫生。

8、对本室工作有批评意见或建议,请在读者留言薄上留言。

四、图书馆工具书资料室规则

1、工具书和外文资料须凭证内阅。

2、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一般不外借,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经馆长批准后,可短期(一个星期)外借。

3、读者要爱护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不得污损、撕页和遗失,否则按本馆有关规章处罚。

五、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1、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应有借书人按本制度负责赔偿责任。

2、任何书刊如遗失、毁损,均应购买原书刊同一版本作为赔偿。

3、读者借书后应负责保管好图书及图书上的条形码,条形码丢失或无

损不能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4、如确实无法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则视馆藏情况,出版时间及价

格,按下列标准赔偿:一般图书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3倍赔偿。多卷(册)书、丛书等成套图书,一是损毁其中一册者,以全套书总价赔偿,其余卷册存档,赔偿人不得索取;二是遗失毁损全套图书者,按前条赔偿金额的2倍计算。单册期刊按原价的2倍赔偿,单张报纸按该月报月价的2倍赔偿,报刊合订本按该报刊年度价格的2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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