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指向,即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所要致力于破解的主要问题。具体来看,在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进程中,应着重破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治宣传教育根本遵循的法治化确认
法治宣传教育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国别性的范畴。在不同的时代条件和国家类型之下,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性质和呈现样态往往有所不同。因此,澄清“进行何种法治宣传教育”的问题,应成为我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优先考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何种法治宣传教育”,实际上涉及的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遵循问题。只有确认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遵循,法治宣传教育才能目标明确、方向清晰。若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遵循都不甚明了、模糊不清,那么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便极易偏离正确轨道,甚至会误入歧途。因此,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必然要求以法治方式确认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遵循。
法治宣传教育根本遵循的法治化确认,包括以下两个维度:一是法治宣传教育根本指导思想的法治化确认,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根本实践原则的法治化确认。《法治宣传教育法》第2条所强调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都是对法治宣传教育根本指导思想的法治化确认;《法治宣传教育法》第3条所强调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坚持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则是对法治宣传教育根本实践原则的法治化确认。“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9]法治作为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是一套刚性的行为约束体系,也是一套权威的制度化确认体系。对法治宣传教育根本遵循的法治化确认,是导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有条不紊推进的顶层设计,能够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的法治化构建
体制机制是规约主体行为、固化实践经验、塑造行为模式的一套显性化的运行体系,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有效的约束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开展的必要保障。构建健全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能够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序开展提供稳固化、持续化、规范化的保障体系,从而范导法治宣传教育的价值取向,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效能。如果法治宣传教育在实践运行中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予以护航,那么其实际效果便会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可见,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议题,就是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的法治化构建。
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的法治化构建,意味着要以法治化方式理顺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一系列重要关系,统筹法治宣传教育的资源配置和有效供给,使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行动要求明确化、规范化,从而形塑法治宣传教育的行动秩序,让法治宣传教育获得根本性、稳定性、长效性的规范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的法治化构建,既要求着眼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宏观战略层面进行顶层谋划,也要求立足于法治宣传教育实践运行的底层逻辑。正是基于此,《法治宣传教育法》从多个维度构建了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例如,《法治宣传教育法》强调“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及“实行普法责任制”,等等。《法治宣传教育法》所着力构建的这些体制机制,既是对法治宣传教育战略地位的法律确认,也是促成法治宣传教育落地见效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有助于提升各方参与和协同的效能,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制度实施和政策落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
3.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的法治化确定
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前提性工作,就是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究竟要“宣传教育什么”。如果那些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抵牾的认识、观念和思想,也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名目而大行其道的话,那么这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就会走偏走样走形,甚至变性变质变味。因此,对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进行法治化确定,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对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进行法治化确定,以法治内蕴的权威性规范划定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合理性边界,有助于规避具体实践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随意化倾向。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因时而进、因事而化、因势而新,又要始终不偏离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旨、主题、主线。
当前,我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现实背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因此,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立场、社会主义特质、时代要求与世界眼光。具体来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制度、法治道路和法治文化,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域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内容。《法治宣传教育法》第5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三)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六)其他应当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这六个方面的内容规定覆盖面广、包容度高、针对性强,充分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充分体现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中国立场、社会主义特质、时代要求与世界眼光,清晰划定了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题范围和议题边界,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权威导向。
4.法治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法治化明确
新时代要对谁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这也是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需要厘清的前提性问题。只有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人群,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才能有的放矢,进而采取富有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的实施策略。可见,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法治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法治化明确。
法治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法治化明确,应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聚焦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凡是我国公民,皆有接受法治宣传教育之权利与义务;凡我国公民人生旅程的各个阶段,皆应沐浴在法治宣传教育之下。以法治方式明确法治宣传教育乃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对我国所有公民的全面覆盖、对所有公民人生发展阶段的全面覆盖,才能彰显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终身性和稳定性,才能全面系统深入地塑造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从而有效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也要聚焦重点人群。在各类重点人群中,尤其要聚焦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群体。国家工作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国家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使命。重点聚焦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关键少数”,使其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做好先锋表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够产生良好的“头雁效应”和典型的示范效果,从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法治素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败。聚焦青少年这个“未来多数”,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后继有人,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代代相传中不断发扬光大。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法治宣传教育法》在强调“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同时,第3章和第4章分别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进行专门性的规定。
5.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法治化落实
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实践工程,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人来推进和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要求也只有落实到相应的主体身上,方可实现其预定目标。可见,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法治化落实,亦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指向。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法治化落实,意味着通过法治所内蕴的制度化、常态化、刚性化的规范和保障机制,来打造完整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链条,以形成“明责、确责、负责、督责、问责”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闭环,让法治宣传教育在自觉的主体责任承担中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法治化落实,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正向法治化确认和负向法治化规制两个向度。明责定责,是责任承担和责任落实的前提。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法治化落实,首先要求以法治方式正向确认相关主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责任归属、责任内容和责任边界,使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要求的主体责任指向确定化、清晰化、公开化。《法治宣传教育法》第1、2章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应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进行了总体性要求,同时还对民族事务部门、宗教事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类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所应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具体责任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厘清了法治宣传教育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划定了法治宣传教育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范围。此外,《法治宣传教育法》还有专门一章(第6章)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负向规制性内容。这些负向规制性内容,对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总而言之,坚持正向法治化确认与负向法治化规制相结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法治化落实,才能进一步增强相关主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责任意识,充分激发相关主体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内生动力。
6.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体系的法治化构建
法治宣传教育要取得持续性的良好效果,离不开保障体系的坚实支撑。构建坚强有力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有利于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正面导向,营造法治宣传教育的良好环境,助力法治宣传教育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和行动自觉。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体系的法治化构建,一方面意味着要以法治方式对与法治宣传教育相向而行的社会活动进行倡导、鼓励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要以法治方式对与法治宣传教育背道而驰的社会活动进行禁止、遏制和消除。
作为一套具有实际效力的制度化运行框架和刚性化治理架构,法治化既能够有效引导公民的行为模式,也能够在建构特定社会秩序过程中呈现与强化某种价值取向。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体系的法治化构建,能够发挥法治所蕴含的具有权威性、公信力、广泛性的作用机制来持续强化全社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价值认同,全面构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序开展。正是基于此,《法治宣传教育法》第5章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才队伍保障、文化环境保障、经费支持保障、技术支撑保障以及实施监督保障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正是从法律规范层面着力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矩阵。“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10]构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体系,离不开法治化的力量。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体系的法治化构建,是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成效的应然指向。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并不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要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实践路向:
1.凝聚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社会价值共识
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取得良好的成效,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普遍认同和积极支持。只有凝聚起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社会价值共识,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社会合力,才能使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真正落地生根。
要凝聚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社会价值共识,首要的是让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战略深意及其多重价值蕴含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夯基工程、润心工程、铸魂工程。作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开展、有序化运作、稳固化推进、持续化实施进行保驾护航的战略举措,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的必要路径,是涵育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凝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磅礴力量的有效手段。只有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战略深意及其多重价值蕴含,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应然要求和基本趋向才能得到普遍认同,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才能成为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的共同事业。
为此,要打造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规范体系的立体化普及传播矩阵,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新平台新场景,抓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如宪法日),广泛宣传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深入解读其立法依据、基本精神与实践要义,让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走进千家万户,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讲好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生动故事,推动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的更新与再生产,使全社会普遍树立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思维,在法治宣传教育问题上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自觉习惯。唯有如此,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才能有坚实的依托。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配套环节建设
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规范的制定、执行、适用、遵守等多个环节。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离不开相应的配套环节建设。当前,随着《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配套环节建设:
一是制定和出台与《法治宣传教育法》相配套的系列实施细则。《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解决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专门性立法问题,比较完备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已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了“有法可依”。但需要指出的是,《法治宣传教育法》主要是基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来确立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架构,相关规定和条款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要使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不断向纵深推进,应立足《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旨,结合各有关部门、地区及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和出台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系列实施细则,能够细化、补充和支撑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打通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获得更为具体明确的制度支撑。
二是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有序衔接。除《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法》之外,我国现行的其他法律中也有不少涉及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内容规定,这些也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依托基础。例如,《教育法》第6条将“法治”列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爱国主义教育法》第14条对“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等进行了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明确将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列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多处针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规定。此外,一些行政法规以及党内法规中有涉及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定。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应以《宪法》中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为统领,以《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内容体系为基本参照,对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法治宣传教育规范条款进行优化整合,以系统思维构建协同高效、运行顺畅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制网络,让法治宣传教育法律规范体系的协同效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三是依循《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实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执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11]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执法责任的精准落实,亦是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关键一环。相较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立法,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实施更为复杂。为此,要着眼于《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内容体系和执法要求,厘清法治宣传教育相关主体的执法权限,落实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执法责任制。落实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执法责任制,核心要义在于破解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体混沌、责任模糊、考核软化等问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执法的职责落实、监督考核以及保障支撑。落实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执法责任制,建立完整的法治宣传教育执法链条,形成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的行动导向,才能使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落地见效。
3.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评估反馈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法》作为一部新颁布的法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棘手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就需要健全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评估反馈机制。健全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评估反馈机制,意味着要基于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反馈方法,对标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与内容条款,对各地各部门各领域所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审查和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缺憾,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调整与改进。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评估反馈机制,有助于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实施进程进行追踪把握、精准调整及适时优化,从而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贯彻实施效果。
健全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评估反馈机制,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确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评估反馈的组织模式。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评估反馈的组织模式,涉及的是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进行评估反馈的主体、对象、方式、流程等要素,具体指向“谁来进行评估反馈”、“对谁进行评估反馈”、“以何种方式进行评估反馈”、“怎样进行评估反馈”等问题。二是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评估反馈的基本内容,即要解决“究竟要评估反馈什么”的问题。就评估反馈的基本内容来看,应立足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维度,重点聚焦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中的盲点、难点、堵点和痛点进行评估反馈。三是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评估反馈的结果运用。就评估反馈的结果运用来看,关键是基于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相关评估反馈信息,对照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实施效果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框架优化、执法方式改进、司法体系完善等有机关联起来,即以“实施→评估→反馈→优化→再实施”的运行逻辑,促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