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在我院工作的教职工(编内及校聘人员)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与认定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照片须导入(双面打印)。
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需双面打印。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注意:体检表相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的章,一定要有体检医院意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1,双面打印);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7.《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8.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清单(连续6个月)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10月8日-10月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10月17日前由申请人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全部材料交学院人事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费用200元/人交财务资产处)。联系人:文鼎东,联系电话:619351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双面打印);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
3.用户手册(申请人)
人事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