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位新进教职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职工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于2019年4月12至4月22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选择本人任职高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中,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即学科大类),必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18日—4月23日。
2、确认地点:和盛校区善培楼505人事处办公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或《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以下统称“岗培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岗培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5)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结论(附件2);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
(8)非编制内人员提供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未尽事宜请阅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9〕3号)及其《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双面打印);
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
附件3:《关于认定程序变化的说明》《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联系人:文鼎东 联系电话:61935161
人事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