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职工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请与认定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照片须导入。
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需双面打印。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注意:体检表相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的章,一定要有体检医院意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填写后由系(部)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7.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编人员提供学校人事部门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他在岗人员提供学校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期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3月24日前,各系(部)负责宣传通知,统计并上报申请认定人员名单。
2、3月25日-4月2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每天7:30--23:30)。
3、4月28日前由申请人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全部材料交学院人事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费用200元/人交财务资产处)。
4、5月5前由人事处上报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和资料。
5、5月12日前学院由人事处组织各学科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讲课形式,时间:15-20分钟,请申报人员准备并提交教案1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5月20日前学院人事处将申报人资料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双面打印);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61935161
人事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