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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5-12 15:36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文件

川商院人〔2017〕5号



关于印发《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非专任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管理办法》经2017年4月21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川商院人〔2012〕32号)文件自本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11日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11日印发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非专任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非专任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非专任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非专任教师界定

1、校内兼课教师;

2、校外兼课教师:来自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校内退休后返聘兼课教师;

3、校外兼职教师:来自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人员。

第二条 非专任教师的聘用原则

1、聘用非专任教师必须是在校内专任教师不能胜任教学任务或本门课程专任教师均承担超过基本工作量每周4节课以上的前提下进行择优聘用;

2、聘用非行业、企业和非高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必须为毕业当年)、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行政兼课不得超过每周8节(其中学院领导不得超过4节),35周岁以下校内行政兼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否则任教课时每周不得超过4节,超过规定课时量的未经教学副院长审批的不得计发课酬。

第三条 非专任教师的聘用程序

1、各开课系部需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下学期教师聘用计划,校内兼课教师报教务处备案,校外非专任教师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2、聘用校内兼课教师:受聘人在确保原岗位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出申请,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填写《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任课申请表》(初次聘用需准备教师资格文件证明,包括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获奖、任课经历等文件),由开课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定并备案,并严格执行校内兼课教师相关管理办法中对工作量的规定。

3、聘用校外兼课教师:各系部聘用校外兼课教师时,要牵头组织试讲和资格认定,对其业务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考察,填写《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任课申请表》(附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文件复印件),符合基本聘用条件的报教务处、人事处审定并备案。

校内退休返聘兼课教师按校外兼课教师由系部填报申请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4、聘用校外兼职教师:聘用有行业背景及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中工作的校外兼职教师时,着重对其工作经历、工作职位、技术职称等进行重点考察,要求提供有效的工作经历、工作职位、技术职称、学历学位等有效文件,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行业和企业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年限的第三方有效证明文件,比如任职期间社保证明等。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审核。

5、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我院形象的言论;

2)打骂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3)无故缺课2节以上或请假缺课达到8节以上;

4)学生意见大,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5)发生两次教学违规或教学事故;

6)因其他政策因素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学校不需要或不能聘用时。

第四条 非专任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非专任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教师的基本职责。

2、非专任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各系部、教务处、督导办共同完成,考核结果分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优秀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作为非专任教师续聘、解聘、绩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3、非专任教师接受聘任后应保证完成聘约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临时调课、停课、不得中途提出辞职,因事因病请假,须提前填写调停课表交系部并上报教务处,同时应及时安排补课;需要辞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聘;如中途无故毁约,拒不上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将拒付已产生的课酬。

4、非专任教师在授课、答疑、作业批改、实践指导、实习鉴定、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在职教师相同,接受学院及系部的监督和管理,对出现教学事故、频繁调课、教学质量不过关、学生反映意见比较大的外聘教师应按照《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或予以解聘。

第五条:非专任教师的薪酬待遇

1、校内行政兼课教师在限量的前提下,按照我院校内专任教师课酬标准支付;新进的非专任教师在试(见习)期内按教员课酬标准执行。

2、退休返聘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课酬根据职称确定标准:正高级职称100元/节,副高级职称80元/节,中级职称60元/节,初级职称40元/节执行;

其中校外兼课教师中无职称的根据学历确定标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元/节、硕士研究生在读40元/节、硕士研究生毕业50元/节、博士在读60元/节、博士毕业80元/节分别执行。

3、校外有行业背景和企业经验的兼职教师课酬标准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按照150元/节发放,要求在相关行业的专业岗位从业经验达到15年以上并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在相关行业从事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干部或总经理(国有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单位)以上职位;

二级按照120元/节发放,要求在相关行业的专业岗位从业经验达到12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工人)技能证书,或在相关行业从事管理工作12年以上并担任副处级干部或副总经理(国有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单位)职位;

三级按照100元/节发放,要求在相关行业的专业岗位从业经验达到10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工人)技能证书,或在相关行业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科级干部或单位中层部门负责人(国有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单位)职位;

四级按照80元/节发放,要求在相关行业的专业岗位从业经验达到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人)以上技能证书或大学本科学历。

五级按照50元/节发放,要求在相关行业的专业岗位从业经验达到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工人)以上技能证书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校外兼课及兼职教师薪酬=实际上课节数*课酬标准*课酬系数,每月发放课酬80%,其余部分待期末所有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成绩单、试卷、考试成绩分析等相关教学文件交接清楚后发放。学院可为校外非专任教师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年一份,第二学期未续聘者由个人自付。

5、校外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审定。

6、为了激励非专任教师的积极性,在评优评先工作中视同专任教师,并明确确定非专任教师的优秀名额。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执行。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任课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技能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拟担任教学课程及专业


申请非专任教师类型及级别


规定教学任务(最多周课时)


企业(实践)经历及任职工作年限(社保)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校内兼课人员须填写)


教学(开课)系部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

意见


人事处审核

意见


分管教学副院长意见







填表说明:1、申请非专任教师类型及级别栏目选择填写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需填写申请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2企业任职(实践)经历栏目请填写在企业行业中的工作经历、担任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文件。

3、审核意见栏目需要对拟聘教师的类型、证明材料、课酬标准等提出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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