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学院机构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编内外人员聘用与流动、工资福利与社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奖励表彰与考勤等人事工作;牵头师资队伍建设,有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学院的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3、负责校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负责人员编制、干部职数以及各类人员比例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学校人事规章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4、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
5、负责校内人员调配、考核、奖惩、晋升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年度用人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引进;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评选有关专家、优秀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6、负责教职工队伍的规划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以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7、负责师资培养计划的制订、实施及规划,组织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
8、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龄确定、工资调整、各类补贴和津贴的实施及伤残病故、抚恤等人事劳资、福利的事务性工作。
9、 负责全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11、负责待聘人员、下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人事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13、负责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的接收安置工作。
14、负责教师资格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15、负责对系(部)、部门人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6、负责出国留学进修教师(6个月以上)的选派、审批,回国后的使用安排及其家属出国探亲的管理和政审工作。
17、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的发布。
18、组织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地方相关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师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负责拟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补充计划。
2、负责学校师资培训费的管理、计划使用及各类进修学习人员合同的拟订、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组织新进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业务考核、岗前培训,并协助办理调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4、负责协调外聘教师工作及客座教授的聘任和管理。
5、协助全校教师的聘任工作,协助审定各单位聘任教师的工作任务。
6、按照学校的要求,具体组织每年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审核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7、负责对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8、负责提供有关师资、职称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9、具体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的办理工作。
10、协助领导具体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
11、具体办理学校教师进修、学习等相关手续。
12、具体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的办理工作。
13、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的管理及有关报表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