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旅游管理专业的转专业管理工作,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与专业兴趣,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申请转入旅游管理专业。三、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接收计划
1.拟接收人数:本次旅游管理专业拟面向校内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计划接收不超过8人。
2.接收对象:主要面向我校大一学生,学科大类为管理学。
五、申请者条件
申请转入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除需符合学校转专业的基本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高考背景:
需为普通和单招类非艺体考生。
学业成绩:学期或学年的课程无挂科记录,且学期或学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绩点达到学校要求)。
2.专业认同:
热爱旅游事业,对旅游管理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的认知,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或潜能。
3.品行端正:
无院、系两级违纪处分记录。
六、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40(暂定)
2.考核地点:旅游管理专业办公室6302室3.注意事项:具体时间以电话和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潜质、综合素质以及对转入专业的认知和热爱程度。
考核总评成绩 = 面试成绩(60分) + 专项技能展示(40分)。
八、咨询与监督
1.咨询渠道
若有转专业政策、考核细节等相关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冷老师,13980502755(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监督投诉
为保障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特设监督投诉渠道,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61931273(工作日9:00-11:30,14:30-17:00)。九、其他说明
考生需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