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学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即2019-2020学年)按年收取的学生住宿费退还所交年度住宿费的50%。具体退费安排如下。
一、2017级毕业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已交全年住宿费的50%连同学生书籍费用结算款退回到学生工行卡上。
二、2018级学生,学校在2020年9 月30日之前,将已交全年住宿费的50%退回到学生工行卡上。
三、2019级学生学生将2019-2020学年度已交住宿费的50%直接转为2020-2021学年度住宿费,即2020-2021学年度住宿费只交50%。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管理处
2020年7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