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省商务系统普通话测试站(简称:测试站)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结合测试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试站印章有公章(四川省商务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和财务专用章(四川省商务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一)测试站公章、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由于没开设专用账户,财务专用章未使用。
(二)使用公章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报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三)印章使用需登记,应注明事由、时间、经手人。
第四条 印章销毁更换
(一)印章销毁、更换、遗失,应由保管人员填写《销毁更换遗失印章申请单》,报测试站领导批准。
(二)符合上述手续,方可销毁更换印章。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印章的使用,只能用于普通话测试站的相关工作,保管人要妥善管理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