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构建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委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和系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两级组织构成。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学院教学秩序、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对其他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评价,保证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院设置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督导委员9-13人,人数为单数。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关心学校发展,热爱教学工作,具有十年以上一线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能认真履行督导任务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兼顾学科平衡,由校内外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退休教师构成。
(三)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评估组、专业教学指导组、实验教学指导组等)
(四)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执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可以续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五)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每月一次),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研究制订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二)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1.开展日常教学秩序检查,重点做好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教学秩序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有检查记录,报质量办存档。
2.有针对性地对新入职、新开课的老师、以及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低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帮助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并有跟踪听课记录表、教师教学情况变化表等材料,报质量版存档。
3.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周听课4-8学时,计入正常教学工作量。
4.开展实践教学检查。检查各类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随机抽查,参加系部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
5.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学生学风、教师教风、期末考试及教学档案与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系部贯彻落实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
6.参与各类教育教学评估、评价工作。参加学院教学评估、教师教学考察考核、教学项目评价、教师比赛评价等工作。
(三)建立和落实教育教学意见反馈制度。
1.深入教学一线,广泛听取并收集师生对教学安排、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等的意见和建议,并收集师生意见反馈表。
2.总结意见反馈表反映的问题,并对各类教学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形成指导意见和整改情况报告,报质量办存档。
(四)建立教学督导的举报、投诉制度
接受全院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向院督导委员会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五)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要求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统一的督导证件,教学督导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的监督。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加强联系、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成效。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在开展工作之后,都应有工作记录留档,比如《督导听课记录表》《巡考记录表》《文档抽查记录表》等材料,并整理后于学期末将以上汇总表、督导工作总结材料等提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编辑四期《督导工作简报》,介绍督导工作情况和动态,并且在学院网站发布,供全院师生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现状。
第十条 定期召开院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总结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给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于两周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到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工作保障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不得出现拒绝或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行为,若有阻挠、不配合督导工作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由学院给予通报或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用于绩效发放、办公用品购置、外出培训等。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标准课时对教学督导专家发放津贴。每听课一节并完成相关的指导、评价和反馈等工作计一个标准课时,按课时费标准的规定给予发放。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教学督导委员的督导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和督导质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学督导委员,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学院对院级教学督导委员管理参照教师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