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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6

根据《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人事制度2020〕),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出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科级以上干部)。

二、指标划分

1.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考核拟推荐年度优秀名额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优秀教师总额。

2.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按照工作业绩积分数量直接认定,一部分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提名并无记名投票产生。

三、考核过程

1.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关于教学工作指标量化分值、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分值、公共服务量化分值和工作指标量化扣分分值换算每位教师的总积分,按照学校下达优秀名额的50%,由高到低直接认定考核优秀教师。当学校下达的优秀名额为奇数时,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入直接认定优秀教师指标。

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年度考核会议,提名考核优秀教师。提名数量按剩余名额的150%确定,确保差额选举可以进行。

3.召开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确定其余考核优秀教师。

四、结果审定

1.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盛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汇总考核结果。

2.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大会上公布。

3.未尽事项,按照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人事制度2020〕)执行。

五、试行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自2025年年度考核时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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