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训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院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制定全院性的实训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训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订定、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 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训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履行实训室安全工作职责, 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训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与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导致发生实训室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院、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同时取消该职能部门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由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