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防止环境污染,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训室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院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第四条 组织体系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
(系、部、处、中心)等相关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实训室应急救援小组组成。
(一)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全校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和教务处长担任,成员由各教学系主任和实践教学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践教学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建立实训室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
(三)各实训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各实训室负责人担任。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1.组织制定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负责检查督促实训室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 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处置和与上级联络、汇报工作。
(二)相关单位实训室安全应急小组职责为:
1. 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 负责保护现场,并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4. 及时、准确上报实训室安全事故。
(三)实训室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为: 1.积极做好实训室安全事故自救工作;
2.向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报告情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同时向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六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实训室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结合学院特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 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
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院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 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七条 学院实训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五类: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
(高温、高压、超低温、机械加工类设备等)、其他常规类(水、电、火、气等)。第八条 学院按照不同事故类型,制定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常规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九条 实训室值班人员、实验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须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十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院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三)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
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十一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和衍生危害被排除后,由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十二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院、事故单位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按照《学院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实训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其他各部门不得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通信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畅通无阻。实训室相关人员、事故单位实训室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十六条 技术保障。学院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训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训室安全监测与预警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完善修订。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