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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川商院〔2020〕69号)
2021-09-25 18:58 Admin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实训室的安全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院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院每学期对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第二条 实训室管理员是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训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训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实训管理员工作。

第三条 实训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 并制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训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训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 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六条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实训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实训管理员负责。

第七条 实训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训的场所,必须经实训中心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训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第八条 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训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报告。学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第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院有关


部门、实训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训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训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第十条 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个大扫除。实训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院定期对实训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训环境。实训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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