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院园”,根据《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训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实训活动的所有实训场所。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学院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训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训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训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训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院长是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院与各单位签订的《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宣传和检查、整改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训室安全院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实践教学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学院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七条 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院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院性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专业实训室的重点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训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训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牵头负责做好实训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实践教学中心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训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负责做好实训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要求,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负责落实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条 实践教学中心是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训室安全责任人, 建立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训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学院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训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训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训室准入制度,组织实训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实训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训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 每月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每个实训室的管理员是该实训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
责为:负责本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训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训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训室危险品管理台帐;根据实训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训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训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在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训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训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训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训,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训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训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训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训室规章制度, 配合实训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训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训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训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实训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训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训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实训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级别高的实训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训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训室资质等条件。各单位的安全审核结果须报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建立实训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训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训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报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须通
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实训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实训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不得将实训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训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训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训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安全责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除冰箱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夜间连续用电,使用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夜间用电。隐瞒不报的,学院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责任。
(四)实训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训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学院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学院和科研平台做好实训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十九条 实训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训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训室名称、责任人、危险等级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训室外醒目位置(危险等级牌放室内),便于督查。
(二)实训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训材料、实训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训室堆放杂物。
(三)实训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训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人员调动或离院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实训室主任保管,
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训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室, 不得在实训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训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 以保证实训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训结束或离开实训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训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训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训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实训、实验、科研平台须建立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院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检查一次,由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 实训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实训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 实训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实训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各系部、科研平台应每月开展一次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系部、科研平台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 报送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院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训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训室,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责任人发现实训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系部、科研平台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须报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实训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