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与管理,充分调动师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以及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专业综合技能,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竞赛类别和级别
第三条 竞赛类别包括国家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学院以及行业协会、教育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体育技能竞赛、专业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第四条 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
(一)国家级。分为国家一类、国家二类和国家三类。国家一类是指由教育部组织主办的竞赛;国家二类是指由国家其他部委组织主办的竞赛;国家三类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的国家级行业、企业、协会、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竞赛。
(二)省级。分为省级一类、省级二类和省级三类。省级一类是指由教育厅组织主办的竞赛;省级二类是指由省级其他厅局组织主办的竞赛;省级三类是指由省级厅局下属的省级行业、企业、协会、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竞赛。
(三)校级。是指由学院组织主办的竞赛。
第五条 竞赛类别、级别以大赛通知文件和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认定依据。第六条 系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章 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学工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学工部、财务资产处和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定竞赛工作实施方案;
(二)负责校级、省级、国家级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践教学中心,全面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学工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教务处双创中心、实践教学中心竞赛项目管理中心、学工部“三下乡”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定竞赛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核竞赛项目实施方案;
(三)负责审核竞赛经费;
(四)负责统计竞赛获奖奖项;
(五)负责拟定竞赛奖励方案;
(六)负责竞赛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系部主要负责竞赛的组队、训练、参赛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竞赛工作方案;
(二)负责遴选竞赛项目、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
(三)负责竞赛的组队、训练等工作;
(四)负责组队参加相关竞赛项目;
(五)负责总结本部门年度竞赛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 竞赛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担任,主要负责竞赛的组队、训练、指导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竞赛实施方案;
(二)负责选拔参赛学生;
(三)负责集训参赛学生;
(四)负责竞赛培训辅导;
(五)负责竞赛组织报名、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十一条 校级竞赛由学院系、部门申请承办,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财务资产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为主办方。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竞赛一般从校级竞赛获奖或选拔赛中遴选推荐,其余参赛项目由系部提出申请,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财务资产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参赛。
第十三条 经学院推荐或批准的竞赛项目,参赛系部必须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资源保障和组队参赛工作。组队参赛的项目,每队学生人数不少于2人,每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队。
第十四条 参赛系部应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将竞赛工作总结、获奖文件、获奖证书、费用报销等资料报送至竞赛工作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汇总存档。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五条 竞赛经费从学院教学成本经费中列支,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竞赛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竞赛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报名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印刷费、指导费、评审费、仪器设备租赁费、表彰奖励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竞赛所需经费由系部根据竞赛组织单位文件和竞赛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申请,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财务资产处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竞赛所需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承办相关大赛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承办省级及以上赛事,学院统一安排参赛院校师生的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院校自理。比赛在院内进行的,餐饮服务由学院食堂承担,餐费暂定每人100元由学院财务处出据“代收餐费”票据收取,住宿费由合作宾馆提供发票收取。
(二)就餐服务及标准
学院食堂二楼教职工餐厅为大赛指定餐饮服务部门,餐标暂定18—20元/人。
校外人员凭餐票、校内人员打卡就餐。
(三)交通服务
学院后勤承担大赛参赛院校师生的接站,学院与宾馆之间的转运,参赛院校师生返程运输。凭运输车辆次数、里程数统计表经组委会确认后到财务处结算。
(四)专家、裁判费用
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指导、组织大赛工作和举办专题研讨、讲座,凭邀请函报销专家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依据四川省商务厅川商财【2016】40号《关于印发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按下表发放专家、裁判费用。
表(一)专家培训、讲座费,裁判员裁判、评审费用发放参考表
级别 |
培训、讲座费 |
裁判工作费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3000元/半天 |
2000元/1个赛事 |
正教授 |
2000元/半天 |
2000元/1个赛事 |
副教授 |
1000元/半天 |
1000元/1个赛事 |
讲师(实验师) |
500元/半天 |
500元/1个赛事 |
(五)工作人员费用
大赛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院内工作人员,参与大赛的组织、策划、服务、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据比赛时间,原则上2小时对应一场校内监考,费用50 元/人次。平时加班费30元/人次,节假日加班60元/人次。
(六)企业赞助
根据赛项归属产业和专业,磷选校企合作单位共同承办大赛,企业提供的赞助纳入学院统一安排,用于支付资料印刷、奖品证书和必要的人员费用。
第二十条 参加相关大赛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项目经费标准
(一)院级项目原则上在2000---5000元范围以内;
(二)省级项目原则上在4000---10000元范围以内;
(三)国家级项目原则上在12000---20000元范围以内。
(二)相关费用标准
1. 指导教师费用(单列)
教师指导竞赛纳入教师非教学工作量计算,项目含子项目按子项目计,课时标
准为30元/课时。指导竞赛项目超过1个以上时,超过部分按对应项目所获工作量依次递减0.3核算。参赛项目同时含有省赛和国赛时,不重复计算,分级按最高兑现学时。
表2: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团队教学工作量、指导费计算表
级别 |
教学工作量(学时) |
指导费 |
指导团队参赛 |
指导个人参赛 |
指导团队参赛 |
指导个人参赛 |
校级 |
80 |
40 |
2400 |
1200 |
省三类 |
100 |
50 |
3000 |
1500 |
省二类 |
120 |
60 |
3600 |
1800 |
国三类 |
140 |
70 |
4200 |
2100 |
国二类 |
160 |
80 |
4800 |
2400 |
省一类 |
180 |
90 |
5400 |
2700 |
国一类 |
240 |
120 |
7200 |
3600 |
注:①校级互联网双创大赛按指导个人参赛计非教学工作量,不计发指导费。
②所有奖励不突破当年预算。
2. 差旅费
严格执行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具实报销。3.项目实施过程费用
(1)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招待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
(2)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印刷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8.5%;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办公、学生奖励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1%;
(5) 校外专家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 此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具实报销。
4.项目经费实行借支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参赛费、会务费实施借支转账方式办理。
(三)纪律要求
经费的使用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所有费用必须刷公务卡、或对公转账。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在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第二十二条 学生以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大赛奖励:
(一)奖励标准(如表3)
表3:学生资金奖励
序号 |
级别 |
奖金标准(单位:元/人)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国家一类 |
4000 |
3000 |
2000 |
2 |
国家二类 |
1200 |
800 |
500 |
3 |
国家三类 |
800 |
600 |
400 |
4 |
省一类 |
1500 |
1000 |
600 |
5 |
省二类 |
1000 |
600 |
400 |
6 |
省三类 |
600 |
400 |
300 |
7 |
校级 |
200 |
150 |
100 |
注:所有奖励不突破当年预算。
(二)课程成绩认定。
1. 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每个项目可对课程进行置换2个学分。
2. 代表系部参加校级竞赛,每个项目可对课程进行置换1个学分。
(三)待遇
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专升本考试中加分(按对口学院管理办法执行);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或留校指导实训。
(四)高职单招免试录取
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学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免试录取。
(五)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一类一等奖,国家一类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授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技能竞赛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教师以学院的名义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大赛奖励:
(一)奖励标准(如表4)
表4:教师资金奖励(团队)
序号 |
级别 |
团队奖金标准(单位:元)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指 导 团队参赛 |
指 导 个人参赛 |
指 导 团队参赛 |
指 导 个人参赛 |
指 导 团队参赛 |
指 导 个人参赛 |
1 |
国家一类 |
20000 |
10000 |
10000 |
5000 |
5000 |
2500 |
2 |
国家二类 |
3000 |
1500 |
2000 |
1000 |
1000 |
500 |
3 |
国家三类 |
2000 |
1000 |
1000 |
500 |
600 |
300 |
4 |
省一类 |
4000 |
2000 |
3000 |
1500 |
2000 |
1000 |
5 |
省二类 |
2000 |
1000 |
1000 |
500 |
600 |
300 |
6 |
省三类 |
1000 |
500 |
600 |
300 |
400 |
400 |
7 |
校级双创大赛 |
800 |
|
600 |
|
400 |
|
注:所有奖励不突破当年预算。
(二)待遇
教师获奖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参考,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一类一等奖,国家一类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个人或团体,授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毕业后优先聘为学院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工资待遇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原则
(一)申请奖励的部门必须是以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申请奖励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正式在册的专任教师、兼课教师或外聘教师。
(四)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分别按最高获奖等次进行奖励。
(五)指导教师课时费、学生团体获奖、优秀指导教师团队奖金,具体分配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报实践教学中心审核。
(六)参加一项赛事既获得个人奖项又获得团体奖项,按最高一项奖金标准发放,不再重复奖励。
(七)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 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同级别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八)在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最后一个等级的奖项不予以奖励。
(九)未经学院审批同意的竞赛项目不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校级学生职业竞赛活动结束后,按管理办法直接发放奖金。
第二十七条 省级和国家级学生职业竞赛活动结束后,填写《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竞赛奖励申报表》和《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竞赛教师指导课时费申报表》
(附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通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等原件),经系部初审、汇总后,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八条 竞赛工作办公室每年6月、11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各类学生竞赛奖励,过期不补。
第二十九条 经竞赛工作办公室核准后的奖励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