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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川商院〔2020〕69号)
2021-09-25 18:50 Admin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院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制订学院专业的、工学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加大创新力度,发展和完善“校企一体化、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健康发展。

部门

第三条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全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原则

第四条 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院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六条 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与管理

第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对协议到期的


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条 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实习、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相应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确定由各系负责各系要成立校外实训基地管理机构 并将校外实训地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报实教学中心;同时要搞好校实训基地实习实训计划和录的基础工作。协议由学分管院长签定。协议内容实践教学中心统一文本执行。协议正本存实践教学中心,各系保存复印件。

第十一条 校外实训地的撤消,必须由写出报告,经分院长批准,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外实基地的教学运行管具体实施中,主由学院相关专业派出教师根据校外实践教学计划明确每一次校外实习与实训的具体任务与目的 确定每一次实的指导教师和工程技术人;通过与企业沟通、协调落实具体的教学要求、条与实施方法。学校指导教还要对实习的过程进行全的监控与督导,及时排除响过程进行的各种不利因,根据实习日志、企业意等对实习的结果做出评价并根据学生实习的情况,时调整学生的实习内容;校外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建议与改进的办法。

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纪律。只有通过严格管理,才能提高劳动纪律和职责意识。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首先应明确实习生的双重角色,实习生既是学校派出的学生, 又是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学生以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实习。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入行教育,要求学生遵守行纪行规,严守岗位职责:杜绝私自换岗、顶岗和缺岗现象。

第十四条 全过程考核。为保证实习质量,必须对实习过程和实习结果进行严


格考核监控及考核。学生实习结束后,由校企双方共同对每个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训情况进行考核。在“顶岗实习考核表和顶岗实习成绩汇总表”上简述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情况,盖上公章,学生以此作为自己企业工作经历的凭证。

长效

第十五条 建立稳定工学结合校外实习基地的长效机制。工学结合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以后,必须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保持实习基地的长期稳定运行,形成稳定的教学环境。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参加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制订、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所属企业产学项目紧密合作关系。学院应加快建立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到企业寻找合作项目,和企业形成互帮互助、更加紧密合作的关系。

(三)定期召开校企合作顾问委员会,加强并保持校企双方的密切联系,以保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加强校企文化交流。学校有校园文化,企业有企业文化。 两种文化各有特点,校企合作两方可以定期举办文化交流活动,以保障巩固与发展校企双方的合作。同时,定期召开往届毕业生座谈会,邀请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已担任一定职务或在企业中已成骨干的毕业生回校参加座谈会,介绍所在企业用人需求信息,企业文化,以亲身体会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吸收应届毕业生等。

(五)每年召开一次实习基地联谊会,请各实习基地领导、代表来校交流共建实习基地和产学的经验,共商基地建设事宜。

与评估

第十六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各系领导应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及验收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订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实施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学校将根据实习基地发挥作用情况, 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两年评比一次),对那些热情支持学院学生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促进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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