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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意见(川商院〔2020〕69号)
2021-09-24 16:10 Admin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意见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的内涵所在,是学院综合实力的反映。实践教学质量事关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该监控体系有《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细则》支撑),有利于强化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促进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高等教育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作如下安排。

第一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和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经验,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合理选择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协调各种保障要素,确保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这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有鲜明的导向性。因此,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指标体系的确定必须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奖惩结合和优劳优酬等原则,克服随意性,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一个全员参与的系统,学院各部门都应该在监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督导室、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学工部(处)、人事处、各系在实践教学监控和评估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一)学院督导室是学院独立设置的教学监控、评估机构,是监控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

督导室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 参与制订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2. 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实践教学评估工作;

3. 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

4. 负责制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5. 为学院各级督导员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6. 负责面向学生的实践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7. 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在监控体系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教务处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开展教学监控与评估工作。

教务处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订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 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 制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4. 组织制订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 参与制订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6. 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实践教学中心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负有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实践教学中心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开展实践教学监控与评估工作。

实践教学中心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 制订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 制订校内实训室(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等实践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实践教学专项评估计划;

4. 组织制订和建立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 参与制订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6. 根据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学工部(处)是学院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与督导室、教务处及系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 在稳定实践教学秩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学工部(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 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 针对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 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督导室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和系(部)及时通报情况;

(五)人事处是学院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要与督导室、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和系(部)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人事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 制订教师业务规范,负责教师业务综合考核与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 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实践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3. 负责引进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4. 负责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

5. 负责对评为不称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重新安排。

(六)各系是学院实践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各系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 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布署作出本单位的评估计划,依据学院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院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制订符合本部门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报送督导室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依据学院制订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部门实践教学工作进行自评,以及优秀实践教学单位的申报;

3. 负责对本部门教师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实践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4. 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5. 对本部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

6. 接受学院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四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主要内容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实践教学目标监控、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实践教学结果监控。

(一)实践教学目标监控

市场对人才知识结构与技能的需求往往是动态的,因而如何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实践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为用人单位输送合格人才,是学院的立足之本。目标监控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市场人才需求的预测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结果,来规划与调整各系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指导各系正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并监督实施情况。

各系应从实际出发,通过对市场人才需求的预测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制订与调整相应的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实践教学过程监控

1. 实践教学常规检查

各系负责日常实践教学检查,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对日常实践教学检查


的监督与指导,对实践教学检查的结果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并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好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实践教学质量全面检查。

2. 听课

由督导室制订听课制度并监督执行,各系、各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听课、并将听课情况交督导室备案。

3. 教研室活动

教研室要按学院要求组织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应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备课, 活动记录由各系负责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学院负责抽查。

4. 学生意见反馈

听取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各系教学督导组采取随机和定期相结合,个别访谈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老师,并报督导室备案。督导室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

5. 实践教学经验交流与讲课比赛

各系每学期、学院每年应举办一次实践教学经验交流会。各系每年举行一次实践教学课比赛,并推荐参加学院讲课比赛的老师。学院每年举行一次讲课比赛,讲课比赛成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6. 其他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是比较的薄弱环节,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心在期初、期中和期末的实践教学检查中,对实验课开出率、质量,实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业技能测试,检验实验、实训效果。

(三)实践教学结果监控

1. 期末考核,严格考场纪律、发现违纪及时处理。

2. 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方案报学院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学院抽查相关报告和听取答辩。

3.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结果报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四)学工部(处)会同各系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第五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措施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保障措施由九个方面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措施构成。


(一)实践教学检查

常规实践教学管理,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总体来说,教学检查覆盖教师教学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见《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考核和评价细则》。

(二)教师准入

所有新进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院教师准入条件。新进教师上课,应履行试讲报批手续,确定其是否具备任课能力。其程序是:由担任课程的系(部) 提出用人申请,报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心。由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并报批。

(三)听课

听课制度要求全员覆盖,从院级领导开始直至新进校门的教师,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听课工作。院级领导、系主任及行政部门中层干部深入实践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督查实践教学过程,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老教师听课对新教师起到督导的作用,新教师通过听课掌握教学的基本技巧,学会如何上好一堂课。

学院设有督导室,各教学系设立系教学督导组,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形成一支健全的实践教学督导队伍并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四)教师考核

建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考核制度,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督导评教及系考核组考核等方面,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

(五)信息反馈

建立一条学生、教师、督导实践教学评教体系,针对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六)教考分离

各教研室在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完善的试题库,加强考试管理,实现教考分离。

(七)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为了对实践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查处有章可循,学院分别对实践教学(管


理)违规和实践教学(管理)事故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八)毕业生跟踪调查

由各系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社会的反响,向毕业生了解学院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社会适应性,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进行教学改革。

(九)实践教学监控工作督查

学院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监控工作的质量要求,并实施强有力的考核与评价。具体内容见《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考核和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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