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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川商院〔2020〕69号)
2021-09-24 11:05 Admin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教学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职业技能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实践教学工作由实践教学中心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及各系(部)分工协作,科学安排,逐级实施。

教学体职责

第四条 实践教学中心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全院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发展规划。

(二)制订全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中心根据学院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订、落实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

(三)组织教学部门研究制订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核全院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五)指导、监督实践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实施。

(六)指导实践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

(七)牵头落实全院实践教学任务。

(八)牵头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比赛。

(九)负责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十)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十一)为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第五条 系(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


宗旨的系(部)、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二)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实践教学大纲或标准。

(三)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并制订各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施细则。

(四)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

(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经实践教学中心初审,院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申请专项经费。

(六)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并对现有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深化、改造和拓展。

教学案管理

第六条 实践教学案是专业培养方案重要组成部分。践教学方案由各系

(部)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要求与总体教学计划编制或修订,报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并由实践教学中心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各系(部)和实践教学中心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开放性实践活动,根据现有条件向学生开设实践选修课,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践,逐步实现实践课的开放式教学。

第八条  实践教学方案是指导学院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课程所属系(部)或实践教学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副院长主持论证、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新开设的实践课程应由学院组织专家论证,报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列入培养方案。实践教学方案经学院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教学程标及实教材

第九条 实践教学课程标准是检查和考核实践教学的主要依据,凡培养方案设置的实践课程,都必须制订相应的实践教学课程标准,实践教学课程标准要对本课程实践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践技术及基本技能、实践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各个实践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方式、考核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 实践教学课程标准由各系(部)进行制订或修订,经实践教学中心组织专家讨论通过,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必须掌握本实训室实践教学课程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实践课程必须要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应当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根据实践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践技术人员编写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材的编写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范围, 按照学院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教学务管理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任务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由教务处会同实践教学中心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在下发的学期《教学任务书》中明确实践教学课程和任务。实践教学课酬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中心会同各根据教学任务书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 安排实践教学导教师和实验员、确定教进程;各指导教师于每学开学两周内将《实践授课计划》报送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教学地建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库。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以三年期限滚动向实践教学中心上报建设项目,实践教学中心汇总后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上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建立项目库。

第十五条 成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审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库的建设排序,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实践教学中心将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按采购程序上报财务资产处,列入招投标计划。

教学织管理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中心和任课教师必须按实践教学计划确定的实践教学任务开出实践课程,并按课表行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系(部)、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督导办备案。


第十八条 教师及实验员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仪器设备、实训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新开设的实践课程则要求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员试做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出。

第十九条 不同教师指导同一实训课,必须统一实训目的、内容与要求,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践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更改实践项目和内容。

第二十条 各系(部和实践教学中心必须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活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机制。

教学程与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践课程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上实践课前必须认真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实践过程中不得喧哗、乱窜,不得看与实践课无关的书籍,必须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践教学秩序。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实训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训内容,认真做好实训记录, 完成实践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训记录和实践报告。要爱护实训室仪器设备和公物,实训完毕,应将用过的仪器设备放回原处,经实训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训室,自觉维护实训室环境和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实训中必须注意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不严格遵守实室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而造成人或自身伤害的情况,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损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质量较高的教案和讲稿,教师必须在实训课开始前5分钟到达实训室,检查实训条件准备和学生到位情况,对学生要严格考勤。

第二十六条 实训指导教师、实验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断巡回检查,指导学生规范实践。要按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践报告,严格考核,合理公正评定学生实践成绩, 经常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验员要按时上下班,严格按实践指导书要求,认真做好每次实践课的课前准备工作,实践课进行时,应到实训室巡回,承担检查安全、仪器设备


使用情况,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正规操作。及时修理、补充损坏的实训器材。实践课后收齐借出的实训器材,并配齐下次实训所需物品,检查实训室的卫生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实践教学检查是实践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学院各级领导和管理干部都应重视实践教学检查,包括院领导、各系(部)领导及工作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要经常深入实践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践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实践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实践课的教学质量。除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外,每学期各所属系(部)要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实践教学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践教学估是检查实践教学量与效果的重要段,是促进实践教学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实践教学中心会同(部 每年进行一次实践教学评估。

课成考核

第三十条 实践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践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课程结束后,都必须进行考核。未参加实践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按学院规定进行补考。

第三十一条 实践课考核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考核,平时成绩应从学生实践操作和实践报告完成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期末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以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二者结合进行。独立设课的实践课程原则上以操作考试为主。

第三十二条 实践课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由实践课主持教师负责组织进行。附属于理论课的实践课考核成绩一般应以实践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合理评定,独立设课的实践课程考核成绩,按单独一门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教学究及践教档案

第三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员都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不断更新实践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中心和各系(部)要定期开展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实践教学效果调查分析、实践教学总结等教学研究活动,不断


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与效果。

第三十四条 学院定期进行实践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档案是实践教学活动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评价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实践教学中心、各系(部)平时要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档。

第三十六条 实践教学案每学期整理、归一次。实践教学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材料,各种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教学基本文件资。管理制度包括实训室、践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理制度。实践教学基本文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实践学大纲、实践教材、实践导书等。实践教学资料包括实践授课计划表实践教学任务通知单实践课程表实践课记录实践报告样本实践教学抽测、考试试题试卷、学生成绩单、实践学研究论文等。其他资料括实训室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仪器备固定资产卡片、实践项统计报表、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记录、实训室活记录、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实训室工作计划、实训对校内外开放的情况、实室工作人员记录、实训室安全记录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为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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