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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党史第二十二期

    来源: 日期:2021-08-01 作者: 浏览量: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从而使五项原则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发展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五项原则首次提出于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

    1954年9月15日—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