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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2017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7-06-15 浏览量:

各总支、直属支部:

2016-2017年度,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迎接建党九十六周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总结学院党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体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及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评选条件(附件1)及推荐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按基层党组织数量的10%推荐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终由学院按基层党组织数量的20%进行表彰,表彰数量为6个。
   2.“优秀共产党员”。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党员数量的10%限额推荐评选,表彰名额共3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3)。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对象为学院党务工作部门(含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附件4)和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除外)。各基层党组织从自己支部推荐1名,从党务部门中推荐2名(最后汇总产生前3名),共计26名。由学院按从事党务工作人员数量的10%评选,表彰名额10名。
   4.“优秀支部书记”。推荐对象为党总支、直属支部各总支所属的教师和学生支部书记(附件4,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支部填报申报表(附件2),本支部推荐1名,其它支部推荐1名,学院按支部书记数量10%评选表彰名额为3名。
   二、推荐评选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提名、推荐、考察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根据评选条件把表现突出的优秀和先进推荐评选出来,真正达到选树典型、表彰典型、宣传典型的目的。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人选要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各支部推荐的中层干部最多只能有1名,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确定的人选要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意见。  
   3. 没有积极履行基层党组织职责的,没有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没有认真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不得参加评选推荐。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填写附件2材料,表中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可另附事迹材料,连同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于6 22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崔淑芳老师。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5日